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伙同其他企业骗取钱财
更新时间:2016-04-19 23:27:43
问题描述:
2014年4月,本人在云南昆明 4S店购买 车辆一台,由4S店安排s与 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签定购车贷款;后因车辆车架存在打磨痕迹,车辆不能按规定落户,经与菲亚特4S店协商,由4S店同等配置换车,并负责完成换车贷款事宜,我们只需按时缴纳贷款即可;具体操作我们消费者并不知晓;鉴于菲亚特相关企业的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及应对措施不到位,在换车处理结果出来之前,我们已经被迫履行问题车辆贷款合同,并被迫按期扣除两期车辆贷款及提前支付了两月的车辆保险(无车但保险已于2014年4月15日起生效,年保险额为5658元,两月保险合作943元;车辆贷款每期2558.33元,2期5116.66元)。
2016年4月,按贷款合同我们还完24期贷款后,向 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结清贷款后续事宜时,被告知我们的前2期贷款不能算入车辆贷款中;并将责任推给 4S店,要求我们与4S店对接(金融公司已明确知晓4S店已人走楼空);
至此,对于 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我们表示非常不满及质疑,其一,我们的车贷合同是与菲亚特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签定,在我们得知4S店倒闭时曾邮件沟通,询问过4S店倒闭是否会影响我们的车贷及后续事宜时,金融公司明确答复不受影响,然而在出现2期车贷问题时,却将我们推给明知已经倒闭的4S店,如此推诿行为我们没有理由不联想到将金融公司是否为有意清吞消费者贷款款项??其二,按照银行提供的扣款记录,该金融公司每期所扣的车贷款均为乱七八糟的扣款项目,如产品分红、产品到期、产品强增、产品强减、统外补贴、家居、科技等一系列毫无关系的扣款名由,并在我们询问后,也未能给出合理解释及更改,反之用一系列英文字母和数字敷衍;其中种种猫腻我们有权质疑该公司是否伙同其他企业以贷款为由,骗取钱财,或将我们的贷款挪为他用???这种行为是否为金融业所允许???其三,按金融公司所称,我们的前2期贷款为缴纳之前问题车辆的款项,问题车辆目前在何处??抵押物无故消失是否为金融企业责任??抵押物已销毁为何还要消费者偿还贷款???太多的疑问让我们不得不质疑该金融公司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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