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话单能不能做为有外遇的证据?
更新时间:2006-02-17 20:45:01
问题描述:
从2005年11月开始,我发现我妻子在家时经常偷偷打电话发短信,且基本都是同一个手机号码,每天晚上都是借工作为理由到22点以后回家,她在“**”做业务员。有一回晚上她说公司开会,我就按她说的开会地点去找她,结果根本没有开会,回家后她对我解释说是打牌去了。以前她的电话费总在50元上下,然而到了11月,12月,2006年1月,电话费一下到了2,3百元,在我打出她的话单,发现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接打电话和短信都是与以前看见的同一个电话联系,基本每天都有合计半个小时以上的通话和5条以上的短信发送。晚上出去也是跟那个电话先做联系,问她常打的那个电话是谁的,她说是一个女孩的。后来经我查实,这个电话的名字却实是那个女孩,而使用的人却是一个开小面包的已婚男人,那女孩告诉我,是我妻子和那个男人把本来是那男人户名的电话号码改成了那女孩的。
我想知道我可不可以用我妻子的电话通话单做为证据,证明他们已经破坏我们夫妻的感情,或者证明我的妻子有外遇,提出诉讼离婚,并赔偿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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