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2月份就职于原来的公司当时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说好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300
更新时间:2016-04-14 16:24:42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我是去年2月份就职于原来的公司当时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说好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300加上200元餐补费三个月后交保险工资也给涨但是三个月后给交了5险但是工资一直没给涨一直到11月份的时候工资才给涨到了2800元 餐补费200元由于该公司一直拖欠工资1月份发了2000元2月份的工资和1月份的剩余工资以及我1月份的报销款一直拖欠我于16年的2月底正式辞职但是交接手续完毕时一直到3月7号现在公司一直不给我发工资 由于原来公司一直用代缴公司交的保险 我辞职去去提交保险 的时候和代缴保险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 我打算去劳动仲裁请问你帮我看看我现在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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