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在一家厂打工,工资太低八月份打了辞职报告说做到九月不做,老板看我要走给我加了一百块,
更新时间:2016-04-13 01:40:15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我去年在一家厂打工,工资太低八月份打了辞职报告说做到九月不做,老板看我要走给我加了一百块,但是从九月份开始就一直扣钱 ,也没说原因后面自己想想快过年了,就做到了过年今年就没去,没去我也打过电话说过。现在四月份我一月份工资一分都没给我,去厂里找了三次一会说会发的,一会又叫我在去打考勤人脸刷卡,我都不在那做了不明白为什么还要打卡,今天又改口说叫我重新在写一份辞职报告,日期写十二月三十号的交人事部,说以前打的辞职报告过期有效期只有二个月,我就说了去年打的辞职报告怎么会过期,我不去也和主管说过了,那个厂领导说主管马上不做了以前辞职报告作废。我说那我在重新写那少我工资怎么说,领导没说话,现在我就想问如果按她们说的重新写份辞职报告,万一我工资少了找劳动局有用吗。还有就是我去年八月份打的报告是不是像她们说的辞职报告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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