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老公10年2月因病去世,3月我找到一张十万的收条和一张两万块钱的借条,收条内容是其向自己同学广告
更新时间:2016-04-12 10:01:25
问题描述:
本人老公10年2月因病去世,3月我找到一张十万的收条和一张两万块钱的借条,收条内容是其向自己同学广告公司投资,并占公司20%股份。我拿着这两张条子找到他同学,此人立即坚称借条上的两万已还,而收条上的钱怎么处理都可以,并说先暂时每月打800元给我,但并未说明所给金额的缘由,以及公司的实情。因本人法律知识欠缺,又因为他是生前挚友,非常信任,并未多想就答应了。他如约打了十个月的钱给我就无音信,打电话发短信都无人理睬。14年底好不容易联系上他,见面后商谈约定,他可以在15年5月1日前先给我5万。但到了约定时间,他又失踪了。后经我费尽千辛万苦,将他找到,对方告知我,第一,我不是股东,无权要求退钱;第二,公司现在负债经营,我不仅不能要回钱,还应该与他共同负担债务,一起还钱。闻听这些,我特别震惊,就咨询了一些懂经济的朋友,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他们帮我在工商管理部门查到的真相如下:1.公司的名称与收条上的不一样,老公的投资不是十万,是十二万;2.除了这家公司,另外在该同学处,还有一家公司,投资十万,占百分之十的股份。查到之后,我又与之周旋至今,他们终于承认第二家公司,并同意变更股东,即变更为继承人的股份,但若想撤股,他们一分钱也拿不出。而从10年到如今的故意隐瞒,他们不会负任何责任。请问,就他们隐瞒6年,我可否依照法律,一击致命地切中要害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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