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构成肇事逃逸?
更新时间:2016-04-11 22:29:26
问题描述:
我妈妈晚上回家时,由南往北(主道)骑电动车回家,刚走不到20米被一辆华普轿车由东向西(次道)撞倒,当时母亲被车撞蒙了,意识不清,对方下车三五分钟后将车开走,没有管我母亲,也没有报警,母亲自己回家后由我们送往医院并报警,母亲伤势以构成脑损伤,严重脑震荡,在事故发生第二天,我们通过监控录像找到肇事者,由交警队打电话,他才承认发生的事故,第三天才去医院看望母亲,母亲住院期间对方就付了五千块钱医药费,剩下的四千多医药费对方找各种理由不给拿钱,都是我方自行垫付的,请问这对方能构成什么责任,能否构成肇事逃逸吗,我方要求多少赔偿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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