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协议,公安按职务侵占罪立?可是一直没有控制犯罪嫌疑人
更新时间:2016-04-09 18:09:41
问题描述: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冢公司的股东之一,大股东占公司的50%股份,何辉林占公司30%的股份,我本人占20%股份,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2011年10月下旬先签署合作协议,11月份成立了3家企业,这几年以来,公司一直在完成办理矿权申办工作,在2015年5月份,3家公司都取得了釆矿许可证,其中占有30%股东,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股东决议书,股份转让协议,股份交割证明,伪造我签字押手印3家公司同一手法,骗取和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在3家公司的股份非法转让并变卖,我是在2015年11月份才发现,我当时也向和田县公安局报案,公安按职务侵占罪立?,可是一直没有控制犯罪嫌疑人,而且在2016年4月7号通知我说犯罪嫌疑人不够成立案标准,要求我撤?,我想请问律师,此类事件如何处理为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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