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结算工资方式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6-04-06 19:55:45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福建泉州的,在清濛开发区工作,还在试用期月薪2800元,请问2016年春节假期公司从2月3号放到14号,期间公司以最低工资800元每月发放(日薪),放假前张贴告示“凡不能准时时离开,按时报道的员工均不发放春节期间工资”,我因有事提前向领导申请延后一天报道,报道后2天提出离职,后来假期12天工资公司只发放了100多元,觉得不合理也不合法,至少该按法定3天春节假期工资结算,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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