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败诉了,我想提出再审的程序怎么走?
更新时间:2016-04-03 20:06:44
问题描述:
我住宝山区罗泾镇乡的下。我母亲(持证人)是农民于1993年领取了宝山区政府颁发的农村宅基证。2015年9月,我叔叔(长宁区居民,1969年当兵1980年转业到长宁区政府当公务员并享受国家福利分房)2015年向宝山法院起诉,说我家的灶间是他的,要求我家把灶间东西搬出。证据有村里申请宅基地的证明和审核表,镇土管所也盖章同意,不过均无责任人签字,还有冒充我父母签名的转让协议。当时我去应诉,带了宅基证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1,该房屋仍然为持证人我母亲名下没有变更过2,我叔叔是城市居民不能到农村申请农村宅基地。审核表未经县级政府登记注册,也无宅基证,根本不受法律权益保护。3土地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不能非法转让,该转让协议无效。但是一审,二审,我均败诉。我是4月1号接到的判决。所有想先问下再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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