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瓶车通过斑马线时被直行机动车撞倒,人和电动车都受到损伤,责任如何界定?交警应依照哪条法规、做何等
更新时间:2016-05-08 07:45:54
问题描述:
前几天我在历山路上过斑马线时被一辆疾驰的汽车撞倒,报警后过了很久交警才到,到了之后发现我没受伤,很不耐烦。我告诉现场处理事故的交警,对方车速太快,我左右看了才过马路,他车就像从天而降突然就冒出来,撞上我。我要求调录像核实。交警说,调录像得先交四千块。交警很不耐烦地说,既然都没事,赶紧各走各的吧,有好几个重伤还在医院等着我呢。。。最后主要为赔偿我的车受损,司机给了五百块钱,然后交警让签字。就这样不了了之。但回想整个过程,觉得有好多方面交警的处理方式实在不能说得过去。而且草草处理,给我带来一系列问题。
当时没觉得身体受伤,到了晚上就出现全身疼痛,尤其四肢和肩膀。第二天去医院拍片子做检查,结果是有伤,医生说至少需要三周恢复,给开了两周的病假。我以为我的省医保卡可以为这次受伤买单,但没有通过审核。有一份保险公司赠的个人交通意外保险刚生效了,咨询保险公司,他们说必须死了或终身残疾才能给付保险金。。。目前治伤的费用都是自费,已经花掉近两千。还没有完成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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