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关于后期理赔问题。
更新时间:2016-03-31 13:17:43
问题描述:
事故发生在晚上。天津地区。我在右转弯时与对面过来左转的车辆发生碰撞,交通队已经判定我全责。车里有一个2个月的孕妇,和一个正在哺乳期的女人。哺乳期的人腿部软组织挫伤,不严重。孕妇自称受到惊吓,经医院鉴定有先兆性流产症状。目前看来协调解决可能性不大,应该后期会走诉讼程序。我的交强险和全险(含20万三者险))均有。现在有如下几个问题:
对方的车经我方保险公司人员估算,去4S店修理的话,费用应该不超过一万元。现在对方在交通队指定的定损中心,定损出来的价格是21600元。远超4S店实际修理所需费用。这方面法院后期判定的话,会如何判定?定损费大约是多少?应该由我还是我的保险公司承担?
对方为孕妇和哺乳期女性请了护工照顾。目前可预见的费用有这方面的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这几个费用应该由我还是由我的保险公司承担?除了以上费用还有其他费用产生么,如果有请补充。
对方说事故车为他公司在其他公司租赁的车,并有租赁合同证明。这方面的费用应该由我还是由我的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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