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12月再婚,在同年的12月将户口迁入**村,现在因为多种原因要离婚,有关一些拆迁财
更新时间:2016-03-29 18:12:38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12月再婚,在同年的12月将户口迁入**村,现在因为多种原因要离婚,有关一些拆迁财产分配的问题咨询一下。
他家是94年左右盖的老楼房,因年数久漏雨,在10年我掏2.5万元将屋顶翻成琉璃瓦,并将厨房装修了一下.**在13年5月开始挨家挨户签字拆迁!我们家在13年7月完成签字协议。分了238平米加每户补贴50平米的安置房!房子大概赔了70几万.
他家妈妈的户口在他哥哥家,他爸爸的户口在他弟弟家. 他还有一个女儿,在11年7月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服装设计系,并于13年6月出嫁,请问他的父母能在我们家拿安置房的平方不?
她女儿婚后(2013年12月24日)产下一个儿子(赵苏豫),她把他儿子户口报在我家户口本上. 他外孙的户口是14年1月13日报的。也分得40平米。现在总分到(238 40) 50=328平方米,得3套房子.(A:130平米,B:105平米,C:90平米)第一套130平米在2015年下半年已过户到他女儿名下。
按人头分,他女儿能拿40×2=80方加上他外孙40方,那他女儿能分到120方。
那个拆迁款到底是他一人的份?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她女儿也有拆迁款的份?
他的意思是给她女儿2套,我们拿一套,这样的话,岂不3套房子都是她女儿的啦!因为我女儿户口不跟我,我不同意,人都有私心的,因为我也有一个女儿,我们就因此要闹离婚.
请问我的合法权益究竟拿多少?况且我们在13年又做了下室内装修。他女儿没给家里出过一份财与力!还有2套(105平米和90平米)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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