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户和香港的弟弟在深圳有一套共同房产,通过中介已和卖家签了房屋转让合同书和价格确认书,价格确认书上
更新时间:2016-03-29 08:32:51
问题描述:
我深户和香港的弟弟在深圳有一套共同房产,通过中介已和卖家签了房屋转让合同书和价格确认书,价格确认书上写的是《深圳是二手房买卖合同》按政府部门核定价格计税价格填写转让价。现在中介要求我方即卖方去办理买卖公证,《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等级申请表》上按政府评估价,比《房屋转让合同书》少很多。中介说要赶在四月一日二手房交易税增加前办好公证,可是买方按揭付款银行托管这些都没做。中介说这样操作是行业规则是合法的。可是公证申请书里的转让价和之前签的转让合同约定的金额不符会不会有风险?价格确认书写了如果哪方要按《房屋转让合同》的实际交易价填写《深圳二手房买卖合同》,就要承担增加费用。我们怕低价做了公证,又还没银行承诺书会拿不到约定的房款。请问这要怎么处理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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