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的条子还会有法律效力吗?
更新时间:2016-03-28 20:37:24
问题描述:
我是綦江的一名中学教师。在2004年时,我和丈夫向我校一名教师借了四万四装修房子(当时付利息一分),那个老师觉得比存款划算,也就借了。在2006年4月,我离婚了,在2006年7月,在借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原来的借条撕掉,重新和我前夫写了借条,并约定2009年7月还款。按说,这借条是在我离婚后3个月写的,和我毫无关系了。可是后来前夫离开綦江到外地,没有音信。那个老师就带人把我堵在一间茶楼,威胁我,要我写条子。不然,会伤害我女儿。我孤身一人,被逼无奈,就写下了这样一张条子:“如果我前夫在2009年7月没有还款,将由我来还,还款在女儿大学毕业后开始,还款无期限。此协议长期有效。”当时我只想女儿能顺利读书,不受伤害就好,所以没有及时报案。如今,女儿马上大学毕业,他就要上法院起诉我了。因为这几年,他从来没有向法院主张过我前夫和我还款,按说他已经失去了起诉的法律有效期,可他死死抓住我写的条子上的“此协议长期有效这句话”,认为我该承担还款责任。
请问,我写的条子还会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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