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6年。一次性付清房费42万元,因当时无法现金一次性付清,故将甲方名下
更新时间:2016-03-18 08:49:43
问题描述:
本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6年。一次性付清房费42万元,因当时无法现金一次性付清,故将甲方名下的30万元贷款(当地信合)由本人承担,包括利息,合同签订与2015年9月24号,现金付给甲方12万元。本人付与2015年第四季度利息9400多元,当下贷款期限以到,原因重重,导致生意失败。无法承担起贷款的本息,贷款还款日2016年3月21号,实在无力履行合同,如果对方起诉,本人应该如何?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