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提出:我和她的结合是经别人介绍相恋时间不长,对我的性格不了解。事实并不是这样的。200
更新时间:2016-03-15 13:22:08
问题描述:
一. 原告提出:我和她的结合是经别人介绍相恋时间不长,对我的
性格不了解。
事实并不是这样的。2004年正月,她的母亲主动向我的父亲提出她有一个女儿想认识你家儿子。我父亲当时就说这件事我们作父母的不能包办,待我回家以后和儿子商量一下再作答复。事后她的母亲又请出媒人彭艾文。正月十四日,我和媒人一同到她家相亲,交谈以后,双方均无意见,同意确定恋爱关系。正月十六日她又和媒人来到我家首次过门,我父母也比较满意。以后端午节和其他时间,我和她经常来往交流互相了解。数月后,我和她父母提出要在国庆节把婚事办了,她本人和她父母都表示没意见,就这样我和她在2004年国庆节结了婚。婚后不久,我们就有了一个儿子,两人关系一直很好。
二. 原告提出:我怀疑她有外遇,心胸狭窄。所以提出要离婚。
事实上我和原告关系的破裂其主要责任在于她,而不是我。2014年9月1日开始,厂车司机李某某就和她关系暧昧,12月份她提出接厂领导吃饭,同时提出要接司机李某某,我当时不同意,问为什么要接他?她说我就是要接他,争了几句,我也作了让步。从这以后,她经常三、五天夜不归宿,到底在外面干什么,她也从不告诉我。我也没过多追问,反正就这么过日子。2015年2月份,她提出要离婚,我也不反对。这以后,我父母经常来到我们的住处,给我们双方做劝解工作。这期间,我每天下班回家几乎包揽了全部的家务活,所有的工资都全部交给她,希望她能回心转意,然而她却是铁了心。从2月份到9月她每天紧关房门,不让我进房,我也忍了。9月2日她又威胁我说:如果不离婚,她就跳楼。无奈我只好把这件事告诉了我的父母,我父母数次到她娘家,想通过她的父母做她的思想转化工作。然而她的父母却说管不了。2016年正月初五,我和我父亲及亲戚数人再次到她娘家劝解,希望我们的关系能得到缓和,但她的父母却说:“关系无法缓和,要怎么办就怎么办。”我们只好离去。2月29日晚她和她的父母趁我上夜班之机,将她的嫁妆全部拖走。3月1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没有对她施加半点暴力,所有的工资收入都交给了她,希望她能回心转意。而她却一年多不让我踏进房门内半步,等到的是法院传票。
三. 原告提出:孩子由我们为他的监护人,每月承担500元的抚养。
我认为这个数字太少了。根据同前实际的生活开支和教育开支
一个小孩一年的开支约需3万元。我和她各负担一半,她应每年支付1.5万元。小孩同前读小学五年级,只负担到高中毕业也需7年,就是不算物价上涨因素,她也要负担10.5万元。我要求她一次性付清。
四. 原告提出:家庭房产分割,要给她8万元
这一要求是不合理的,结婚十余年都是她当家,我所有的收入都交给了她,她有无私房钱我不得而知。当初买房子时她说无积蓄,是我向父母﹑兄﹑姐借的,共计18万元。这笔钱是要还给他们的,而且每月还要付房贷(贷款30年)。因为买房子的钱全是借的,不是我和她赚钱购买的,所以不能算作夫妻实质性的共同财产。况且由于家庭的破裂给我的儿子心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我决定将房产转让给儿子,作为对儿子的一点补偿。我和她都不再是该房产的主人。既然如此她提出要钱岂不是找她儿子要钱?这即不合情,也不合法,是毫无道理的。
以上所述均属实际情况,本人愿对所述情况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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