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承接了外省一批五金加工单。合同规定需方应及时支付百分之四十的定金,供方收到定金的第二个工作日算起
更新时间:2016-03-14 16:08:23
问题描述:
我司承接了外省一批五金加工单。合同规定需方应及时支付百分之四十的定金,供方收到定金的第二个工作日算起。订购清单上的交付日期:30天左右交付以上产品的百分之四十。但是直到产品快完工了定金也没付完。需方現在以我方未按时交货要起诉。象这样未收完定金。生产周期怎么算?合同加工成品交付:只写了大货成品按需方书面要求进行分批交付。没有规定具体的交货日期。但需方没有提供书面要求。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合同寄给需方盖章。到現在还没给到我方。像这样的情况我方胜算有多大?该怎样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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