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哺乳期劳动问题
更新时间:2016-03-03 17:59:23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一家私企女职工,预产期10月29日的,单位让我写了休产假时间从10月15日起休到1月15日收假,因身体不适,从10月9号周五请了三天假未上班,周一10月12号单位正常休息去医院做产检,医生说我有早产可能,孩子脐带绕颈两周,给我开了一周假在家休息,就从10月13号开始在家休假了,因为之后知道单位交了生育保险可以办理生育津贴要办理独生子女证就去办理了,计生办的人告诉我,产假98天,晚育假15天,领了独生子女证还可以多休30天,一共可以休143天,我拿到证后就发给领导看了说明了情况,因为生产后身体不好准备请病假,刚好现在可以享受国家法定假就给领导说明了情况,领导刚开始不同意说我是用法律压她,最后说她拥护法律我可以休到法律规定我休完再去上班,产假该有的都会给我的,到了1月24号人事给我打电话说现在才刚在网上查了产假时间现在学校给98天假,从10月9号开始算我休假,到1月14号假期就到了,1月15号就该上班了,说学校没有休独生子女假的规定,产假期间只给七八百的基本工资,之后再多休的假多没有工资,并且不交保险了,要让公司继续交保险,要个人承担保险所有费用,现在我刚休完国家规定的产假,2月27号晚上我给人事说3月1号上班,人事说现在没有空岗安排,学校安排我无薪待岗,让我等有空位了打电话再回去,我就想咨询一下学校的做法合法吗?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权啊,能得到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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