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公司的HR在16号的时候对我进行了一次诱导式的劝退行为(
更新时间:2016-04-25 06:16:03
问题描述:
现任公司的HR在16号的时候对我进行了一次诱导式的劝退行为(有证据),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了离职申请,但事后我发现公司其实是有计划的在辞退员工,公司在年前已经以协商解除的方式辞退了部分员工,而对我却是诱导劝退,劝退理由是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将取消我的现任岗位,但51job招聘网站上却仍在招聘该岗位(有证据),公司HR在劝退我的时候故意隐瞒实情,诱导我自己提出离职,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公司应该走正常程序,先与我协商解除或换岗,而不是带有欺骗性质的劝退,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撤回了自己还未生效的离职申请,现公司说我tou qie,以劳动法第39条单方面辞退我,并在我未签字认可的情况下当即没收我的所有办公文件、修改我的电脑和办公室门禁密码,删除我的考勤机指纹,并在未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要求我立即离开职场不用再到公司上班。现我对该公司为了逃避赔偿金而做出的隐瞒事实的变相裁员的恶劣行为提出仲裁,想问胜算多大?有什么应对方案可以加大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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