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08年在我市林业局做了一个绿化工程,本来中标的是A公司,但是这家公司因为价格过低放弃了,按照中标
更新时间:2016-02-26 08:49:12
问题描述:
我爸08年在我市林业局做了一个绿化工程,本来中标的是A公司,但是这家公司因为价格过低放弃了,按照中标的情况说明,按中标单价次递,由B公司接替,工程款也由B公司全部决算(有委托书),我爸是B公司的委托施工代理人。前一阵子,林业局被纪委调查,发现08年的工程多支付了10多万元,原因是2米的树苗按2.5米算的,价格也不一样。现在林业局要求我们退还那部分差价,貌似也把A公司给起诉了。请问我爸作为委托人需要退还那部分钱吗?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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