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大儿子四年前死亡。她大儿子的死亡抚恤金20多万元丧葬费10多万元。但发放单位从未通知老母或其其他
更新时间:2016-04-23 06:42:12
问题描述:
老母大儿子四年前死亡。她大儿子的死亡抚恤金20多万元丧葬费10多万元。但发放单位从未通知老母或其其他子女或者委托代领人去领取,发放单位负责人称:领取时,大儿媳曾承诺她与老母各享有抚恤金的一半。这样四年前就同意大儿媳全额领走了这笔钱。
三个月前经询问民政局得知老母与她大儿媳共同享有这笔抚恤金。老母写了委托书让她女儿到发放单位(部队干休所)去领取老母应得的抚恤金份额,以便用于正在卧床生病的老母医疗及护理的高额费用。 老母应发放单位要求请银行工作人员到家亲自办理了一张新银行卡交给发放单位负责人以便接收这笔钱。发放单位几经与大儿媳联系要她退回原先领取的抚恤金中老母的份额,但大儿媳承认她从干休所全额领取了抚恤金,也承认老母有份,但她不断提出种种不相干的条件为借口,就是不退还她领走的属于老母的份额给干休所。干休所与大儿媳协调经三个月交涉毫无进展。不幸老母于追领追讨抚恤金三个月后于日前因病离世。这里附带提示,老母生前曾留下自书遗嘱(有两个证明人签字并有录音录像),将其所有遗产包括法律认定属于她继承的财产全部由她的女儿继承。
请问:
1. 老母女儿是否能追讨被大儿媳扣下的属于老母的大儿子死亡抚恤金的份额?
2. 假如以法律手段进行追讨,告到法院,应该首先告发放单位还是告大儿媳?
3. 根据哪些法律起诉?
4. 这样一个案子,请一个律师办理,需要多少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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