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征用耕地,乡政府支持开发商,需个人与政府或者村委会签订
更新时间:2016-02-29 11:12:47
问题描述:
开发商征用耕地,乡政府支持开发商,需个人与政府或者村委会签订合同,然后由政府和村委会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一亩耕地1200元,一次性签订12年,开发商用来建设旅游区的停车场,地址位于天津市蓟县**乡。12年后可能无法继续作为耕地使用,因为会建设水泥路。乡政府和村委会有强制性征地倾向,我是否可以拒绝签订合同?开发商占用耕地建设停车场是否合法?如果合法,按照天津市征地标准应该按照什么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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