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签订未约定过户时间的纠纷(我是甲方,想卖房后利用公积金贷款,必须过户)
更新时间:2016-02-22 16:25:42
问题描述:
一 ,首次签合同及协商情况说明
2月4日 首次签合同时(付定金2万),乙方临时提出。要求不过户,而是进行房产合同委托公证,由乙方自行过户:乙方先出售手上的一套房,后再办理过户,费用可大大节省(当时出售前和出售后过户契税相差是2个点,约7600元,同时后过户后的情况下,卖首套房无1%个税约4000元)
2月4号签合同时,甲方出于有利乙方的考虑,同意公证。但甲方(我)由于疏忽未确定过户时间,或者公证有效期(合同上写明,甲方配合在2月26日前进行公证(并付房款),公证内容按乙方要求,确保乙方可自主过户)。
2月15号甲方电话中介,商议公证有效期确保乙方尽快过户,中介回复有效期一般为一年。甲方卖房是为了用公积金买二套房改善居住条件,过户时间越快越有利于重新购房。鉴于此,2月19号,甲方主动约请乙方在中介处会谈。最终未达成新协议。其间甲方提出有效期6个月(若6个月首套房未卖掉,则第7个月由甲方配合完成过户,第8个月则解除合同首付款2万不退),乙方要求若6个月未过户(理由是首套房子可能没卖掉),甲方仍无条件配合乙方过户,乙方不同意超过有效期的约束条件。甲方无奈,又提议愿出7600元,协助乙方立即过户,乙方讲考虑一下。分手时,乙方讲,和家人商量后,再回复。
今天即21日接到中介的回复:乙方要求公证期为6个月,到期未办理,甲方再配合过户。对乙方过户没有时间限制。 其余按合同办。
现在(2月21国家发布了契税新政)契税二套房新政策,90平米以下二套房过户契税一样为1%,即现在乙方先过户则只多掏4000元);我方答复中介,愿意承担对方现过户的成本4000元甚至还是给7600。
对方还是要求按合同办,公证、不约束过户时间。(对方可能是专业炒房客,想不过户情况下转手第三人,这样可多赚一些)
二,咨询律师,本月26号时约定公证的时间,若甲方不去公证或去公证但公证有效时间谈不拢,是否违约?违约的最坏结果是什么?
三,甲方的意愿是拿到房款,尽快过户,尽快买房。请问律师,甲方怎样处理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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