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经济补偿与月薪工资支付问题
更新时间:2016-02-19 14:48:45
问题描述:
我现在所在的公司,由于公司管理不善,公司生产的相关证书被吊销,现在处于停产状态,公司为了逃避解除合同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就间接的裁员,降低员工工资标准,违约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给部分员工临时放假,而且没有具体放假时间,放假人员就在家等通知,并且放假的员工一律按每天40元标准发放工资,这严重地影响了劳动者的家庭生活,但是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是按月薪的形式发放工资,请问像这种情况公司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以及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并且我是否可以按本条例以及签订的劳动合同向公司要求支付我的工资,公司从2014年年底至今一直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现象,并且保险从2014年6月到现在只扣不缴,如果我现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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