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十四号上午十一点一刻左右,把电动三轮车寄存在专门的车子寄存处,我们付钱对方看守,但是下午五点左右
更新时间:2016-02-16 20:26:24
问题描述:
二月十四号上午十一点一刻左右,把电动三轮车寄存在专门的车子寄存处,我们付钱对方看守,但是下午五点左右,想取回车子时发现车子被偷了,询问看守的人也不清楚,又一个小时后当地派出所来处理,建议私了,但对方一直在拖延,因为是使用了五个月左右的车子,不肯原价赔偿,依照法律,对方是否应该原价赔偿或者赔偿同品牌同款电动车?如果采用法律诉讼,对方是否加赔我方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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