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人介绍,于9月31号领结婚证,10月2号办婚礼。10月1号我向亲戚借款6万元,用于去女方家接亲要
更新时间:2016-02-05 13:48:55
问题描述:
我经人介绍,于9月31号领结婚证,10月2号办婚礼。10月1号我向亲戚借款6万元,用于去女方家接亲要给的礼钱,我家给女方亲戚朋友二十多人来我家的礼金钱,和拜堂时给女方的大红包,回门时给女方和家人的红包。我全部花费约20万元。婚后2天女方外出工作,并带走结婚时全部收礼十万元左右。由于我们工作不在一个城市所以一起生活只有4天。在结婚20天后,女方以性格不合提出离婚(其实是女方找理由闹)。请问 1我可以要回彩礼钱6万和婚礼上我家给的红包2万多元吗?2 女方需要分摊10月1号借款的部分吗?(其实大部分都给了女方和其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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