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2014年5月份向我借30万元去做土石方开挖生意,每月适当给我点利息(3分),向我写了借条
更新时间:2016-01-31 10:43:21
问题描述:
我一个朋友2014年5月份向我借30万元去做土石方开挖生意,每月适当给我点利息(3分),向我写了借条,并拿他的安置房(240平方)着为顶压,有他老婆和我姨老当场见证,我们四人在借条上签名按手印。由于经营不当亏了,2015年2月份要回10万,2015年8月份后就没有给我利息了,现在我要他还我20万,他说没有钱还。律师,请问我可以起诉他要回我的钱吗?他的240平方安置房每月有7200元的过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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