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成立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告还有法律效力吗
更新时间:2016-01-26 17:21:13
问题描述:
我公司未年检于2007年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后经政府多次调解于2013年11月22号全体股东签名成立清算小组并在工商局登记备案。但由于股权争议,未在规定时间内登报公告,可因为一欠款案件,开庭时法院以清算组未公告为由未通知清算组组长,尔通知了原法人代表,原法人代表未出庭导致此案缺席判决。请问法院这样做合理吗?清算组未在规定时间公告就不起法律效力了吗?清算组成立后有无时间限制?(清算组成立至开庭时间接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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