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李*该人以合作做生意幌子,向我,即报案人,
更新时间:2016-01-27 10:04:31
问题描述:
嫌疑人李*,身份证号:。该人以合作做生意幌子,向我,即报案人,借款六万多元,我出于信任,当时只是和嫌疑人签订了借据。后经过多方打听了解,嫌疑人也有向别的人借款一万几千不等,据我所知涉案金额达到十万元以上,大部分也是以做生意为幌子借的款,目前联系不上嫌疑人,我有理由怀疑该人恶意欺骗,诈骗钱财。遂报警,望警方予以帮助。但警方该案件不属于诈骗予以拒绝。想问下这个属于诈骗么?如果不属于,那我有什么办法要回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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