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在广东河源市发生的交通事故,并于同年底在江西寻乌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并且己经申请强制执行。被
更新时间:2016-01-22 22:16:50
问题描述:
2012年在广东河源市发生的交通事故,并于同年底在江西寻乌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并且己经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是车主与司机二人,他们是负连带责任。现在问题是司机经济条件较差但比较积配合,而车主的情况是在判决生效以后在其村子里还建了三层楼房约合三百平米,后在申请人向法院反映后在法院的干预下停止了装修,申请人通过向车主邻居跟车主同事了解,他们一致认为车主应该有执行能力,但每次申请人到执行局去要求对车主加大执行力度时,执行人员总是以各种理由应付,要么是车主在深圳太远,要么是他们会给车主打电话,要么是车主不是陆陆续续给了你钱吗?可事实是到现在连医药费都还没有给够。(注:伤者情况是由于此次事故造成肢体一级残疾)现在受害者生活极其困难,而法院的执行力度又不大,效果又不好,请问律师先生,现在受害者该如何操作才能取得更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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