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2013年10月份左右车上拉着四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某市被交警查获带到林业局做笔录当时
更新时间:2016-01-20 16:58:53
问题描述:
我丈夫在2013年10月份左右车上拉着四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某市被交警查获 带到林业局 做笔录 当时他为了保护我母亲就撒了个慌说卖别人的 其实真实情况是我妈妈是贩卖这个的 放在他车上忘了拿下来 所以就出事了 林业局跟我妈妈很熟当晚也到过我的家中进行搜捕并把我妈妈带走 当时家里还拿走了6只鹰标本 因为很熟也没给清单 开庭时我们申请掉录像带和笔录 林业公安却说录像带坏了 笔录没做 一审被判买卖罪5年 由于我母亲感到内疚投案自首了 可是没有被采信 二审改成运输罪了 还有五年 虽然没有加刑 但车也被没收了 二审都没开庭 直接发到通辽二专了 我丈夫放弃了申诉觉得没希望了 我现在很不服此判决 想咨询一下我老公的案子还有希望翻过来吗 因为他不知道拉出去的 仅凭在车上就是运输吗 林业局在开庭是出了4个人的口供说我老公知道车上有东西 我老公当庭就说了他根本不知道 而且出证的人都是当时办案的民警 那他们既然认为我老公说那为什么不形成笔录呢 笔录里并没体现出知道 只说买别人的买了好几天忘了拿回家了 当时抓我老公的时候车上还有两个人 我老公拉着那两个人去通辽看病 我老公就是挣点钱 那两个人是租车的 交警那也出示了事实经过 和我说的一致 为什么最后判个运输 我很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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