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网吧退伙
更新时间:2016-01-17 10:30:59
问题描述:
本人在11月中旬与另外2人共同打了一个网吧经营,其中一人为公务员。他们俩人一致要求由他2人经营管理,每月管理费用1600元2人自己商量分。至今未签订合伙协议。11月底未清算财务,12底仍未清算财务,本人也不知道网吧管理系统的流水账密码,只有他2人知道。在经本人多次催促后,到本月13日晚才进行清算,清算账目全是手写条目计算,账目凌乱,大部分支出项目缺乏票据依据。也没有任何库存货品的盘点资料。 我想知道:1.未签订合伙协议,也就未约定合伙期限,退伙是否可以单方面提前30日书面通知? 2.可以的话,比如1月20日书面通知,2月20日到期是否就是退伙生效之日? 3.如果到2月20日,另外2人不能及时进行退伙清算(比如当时2人钱不够,过几个月再进行清算),那退伙生效之日是2月20日还是清算之日?如果退伙生效之日仍然是2月20日,那么清算时合伙财产的折旧按退伙之日算,还是清算之时算? 4.当时网吧原股东跟3人签订了一个网吧转让协议,是否可以以其中一人为公务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起诉,要求终止合伙。 紧急在线等,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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