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民政局离婚后,第一年,父亲有按规定付抚养费。第二年男方再结婚了,就怎么催,都不付孩子
更新时间:2016-01-12 19:24:46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民政局离婚后,第一年,父亲有按规定付抚养费。第二年男方再结婚了,就怎么催,都不付孩子抚养费。在我看来,有钱再娶老婆,干嘛不付5000元的抚养费。所以催了几个月,还是不给我。 这个时候女人提出,既然不付钱了,那把姓改为母亲姓。男方就同意来到派出所,改了孩子姓,改为母亲姓。 男方私下要求女方写字条,以后改姓了,就不付抚养费的理由,这理由看起来是不合法的……因为坚持了三个月都不付钱,所以女方想想,不付钱,就改姓吧,写字条就给他写吧,写字条时候是没有见证人。字条时间是去年的农历快过年时候。 问:不合法的字条的内容,现在可以去法院申请抚养费吗?这字条有签字,没有见证人。 孩子现在时间3周岁多一个月。求你请教一下.多有打扰,所以请教你,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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