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6-01-11 10:56:31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一年时间,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因2015年5月公司有一个员工手臂被烫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公司财务通知说社保赔付了壹万七千元。由于2015年我公司社保年检未通过,没有及时的到劳动局备案,造成该员工医疗费共八千元没有赔付。公司因八千元医疗费社保没有赔付。就扣下我十一月工资不发,后经我同公司老板商议十一月工资在2016年元月6号发给我,但要我承担四千元医药费,在2015年12月工资中扣除。我在公司担任行政经理,请问我公司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哪几条?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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