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朋友们,你好!现我请教一下,请高点。情况是那样的:我作为
更新时间:2016-01-12 09:44:33
问题描述:
律师朋友们,你好!现我请教一下,请高点。情况是那样的:我作为乡下一个村的第一书记,牵头村干百般辛苦下从县发改局得到项目(不经过镇领导得到的项目),是硬化水泥路。两个自然屯相邻,其中一个自然屯得到1公里,另一个自然屯得到1.6公里,之中含有500米为一事一议。因为这两个自然屯有公共路线为240米,我已和发改委和镇领导沟通,以及村两委班子讨论通过并决定这两个自然屯都挪出120米做公共路线,在施工中有个屯不同意挪出,并组织群众出来阻挠,以及拿皮卡车来挡路不给施工,这样我可以报警及让交警把皮卡车拖走可以吗?由于这两个自然屯做那么多路程均还没达到全程,所以有争议。但这个公共段是最难走的路段,也有利于4个自然屯的方便。我们要坚决做这公共路段还有怎么好办法?两个自然屯都有各自的工程合同(一个自然屯工程合同1公里,另个屯1.6公里),那两个屯都挪出来120米做公共路段符合这两个工程合同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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