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合同解除
更新时间:2006-01-26 03:46:01
问题描述:
[size=3]律师先生:您好!
我因病请假治疗,公司给了三个月的医疗期,书面医疗期请假的时间是05年10月17日~06年1月17日;我的劳动合同到期时间是05年11月;由于我的病在医疗期将满时,还没有治好,而且还在住院治疗。公司却在06年1月17日当天给我下了中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也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
1.公司是否属于在医疗期解除合同?
2.请问公司是否有违规违法行为?
期盼得到您的回复!谢谢您! [/size][/size][/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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