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争回抚养权
更新时间:2016-01-04 16:32:41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将我的情况说一遍~我两夫妻都是大陆江门市户口,结婚十年內感情和环境还可以过得去众所周知的,就有点少吵少闹。结婚后因为外母是香港人,我们俩就决定在香港生下了两个孩子(两个都是女儿)今年大女十岁小女六岁,生下孩子就一心一意在大陆一家几口生活了五年,后来到孩子要上学的阶段,孩子的妈妈心态就开始转变了,口口声声为孩子好要在香港培育两个女儿成才,但我明知道自己在大陆揾钱是供不起她们几个的费用,我也考虑到一家人分开会有很多问题出现,所以就反对了。她说香港还有个妈和细佬在,他们会帮助的,还告诉我有个办法是假离婚,以后就可以一家人一起在香港生活了。为了达成她的香港梦同我协议假离婚到香港和别人办假结婚几年后就可以连我一起搞出去,我相信她所以我没有对她的戒心,协议书写了两个女儿跟她,当时我相信她所以随便看看就签下了!协议书签了不到一个月她就很多借口说我们没感情没可能再和我一起发展下去,就搞成弄假成真的局面。她带着两个女儿足足躲着在香港一年都不敢回来当面和我家人说个说法。就算回来签证都是偷偷摸摸的,打电话给她也是逃避和拉去黑名单,她又恳心到唆摆女儿对我有恐惧感,要搞到我们断开联络。律师我这样的情况能不能争回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争不到抚养权又有没有一个合理的探视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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