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健康权案件咨询
更新时间:2016-01-05 21:38:34
问题描述:
我父亲今年66岁,与我母亲在村小区门口开小吃店。2015年5月24日去只隔一个小区大门的小卖部购一包2元梅子,因身上无零钱故要求拿着梅子回小吃店取钱再送钱过来,很快。超市老板是一26岁年轻男子(一下简称O),本就与我父亲认识,但是当天强烈要求必须给钱才能拿走东西,故父亲很生气的回到小吃店拿了2元钱给O,与O说话期间发生口角,O便用铁凳子砸中我父亲头部,当场头部喷血 倒地昏迷,O 竟无动于衷见死不救,幸好路过的村民看到,及时拨打120,将我父亲送至医院。O被公安局处罚800元拘留12天。我父亲在医院治疗20天,O未曾露面,仅其后妈送了3000元现金,之后再无过问。村里干部出面协调,对方竟然口出狂言一分钱也不给,说县里有熟人不怕我们打官司。我与2015年8月29日法院立案,10月29日开庭,对方未到,法官竟以O打电话说自己要结婚不能到场为由,推迟开庭。2015年12月29日第二次开庭,O方竟仍未到庭,法官开庭,不到20分钟结束,10分钟后判决结果出来。我父亲住院期间医药费1.5万,法官以我父亲病历中有癌症 脑梗 肺炎这3中疾病为由扣减医药费4000元,陪护费3400元,误工费49天*70元/天=3430元,合计17830元,又以15%责任扣除比例,17830*85%=15155元,扣除已付3000元,应赔付12155元。我父亲已66岁,身材干瘦,癌症是09年发现并治疗,至案发前未曾复发。2015年5月24日以前与我母亲经营小吃点,我们子女均在外地上班不在身边,由此可见父亲还是体力充沛 自给自足 生活安逸。案发时O举起铁凳子时 我父亲见势 本可以本能躲闪,却被O的朋友包住,才一击即中我父亲头部,其朋友见不妙迅速逃跑。请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帮助我,我父亲自出院后元气大伤,饱受重度贫血引起的失眠 无力 心烦的折磨,现人已精神萎靡,癌症似有扩散,现以住院,但父亲仍心系此事,心口怨气难以平复。作为子女,真的是不知所措,是默认判决 让父亲一直耿耿于怀 不得心安 还是继续上诉 可怎么才能了了父亲的心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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