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新年好!请问:建筑法286条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
更新时间:2016-01-10 17: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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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新年好!请问:建筑法286条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建筑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竣工之曰起计算的“竣工验收之曰”具体怎么理解?一个十几栋的建筑工地,其中四栋已竣工并经过建设局、设计院、质监站等验收合格,签字备案。但消防、道路等并末验收合格,其余各栋均末建好,这四栋算竣工验收合格了吗?需在六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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