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受害人。刑事判决书中法院说:【本院认为:被告人**因其妻子与他人发生纠纷,不能冷静处理,用铁
更新时间:2016-01-29 19:56:24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受害人。刑事判决书中法院说:【本院认为:被告人**因其妻子与他人发生纠纷,不能冷静处理,用铁管将被害人头部打伤,致其重伤,危害他人身体健康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书还表示有被告人其妻【***的证言作为证据证实,足以认定。】作为受害人的我与被告人其妻***是跑一趟车(火车客车)的工作人员但不是一个单位的,我是车辆段的,她是列车段的,相识但不很熟悉。和她从没有任何纠纷和不妥之事发生过。判决书中引用了被告人辩护人辩称:【被害人对于案件的发生负有重大责任,即有重大过失。】也就是说“纠纷”是我的过错,对我施以的重伤害也是我自己造成的恶果。十几年来我一直百思不得其解,这“纠纷”到底什么内容?!我十分想知道“纠纷”的真相,还我以清白。为此,想请教律师:“1.我能起诉被告其妻***对我诬陷吗?2.若能起诉这是民事诉讼案吗?我要举什么证?3.任何进行诉讼?------给您添麻烦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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