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个月的22号,上班早上,由于快到上班时间,走急了,不小心,脚往右崴,整个脚踝关节受到损伤,当时
更新时间:2015-12-30 11:26:14
问题描述:
我在上个月的22号,上班早上,由于快到上班时间,走急了,不小心,脚往右崴,整个脚踝关节受到损伤,当时,爬起来还坚持上班。晚上后,脚肿大,急忙赶到医院拍片,腓骨下端骨折,当时医生开了假条,可第二天我还是坚持上了一天班,在同事劝下,我第三天开始在家休息,后有亲朋来看我,提醒说可算工伤,当时因感觉休息两三个星期就可上班,所以没往工伤方面提。今天有一个多月了,脚伤未好,肿胀,不能上班,单位可能要扣工资,所以我觉得自己有必要补办手续,因为是上班途中,还有同事可证明,免得自己辛苦上一年班,到年未还要扣自己的工资,太亏了。请问律师能到医保局补办工伤保险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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