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多收取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5-12-30 19:53:38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于2009年3月在沈阳市大东区某小区购入住宅一套,并在入住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2010年2月又与开发商签订车库租赁协议,一次性缴纳车库租赁款后,办理了相应使用手续,但是租赁协议上并没有写明由哪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从2010年开始,每年按照300元缴纳管理费。但是今年我无意看了一次《物业管理合同》,发现合同上写着对于车库物业费收取标准是0.5元/平,按照车库17平的大小,标准物业费应该是102元/年。
所以我想咨询下,我是不是可以拒绝缴纳多出来的车库物业管理费,并有权要求返还多收取的部分,并按照合同约定,由物业支付违约金?
感谢律师的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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