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于2015年4月20日订婚,乙女索要彩礼60000元,衣物款10000元,金项链,戒指1000
更新时间:2016-01-02 19:11:02
问题描述:
甲与乙于2015年4月20日订婚,乙女索要彩礼60000元,衣物款10000元,金项链,戒指10000元,合计80000元,2015年9月16日登记结婚。2015年10月22日,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协议称,无其他纠纷。现甲起诉乙,索
要订婚时的财物款,现甲家庭困难。请问,应返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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