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男方与女方登记结婚,当时因男方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所
更新时间:2015-12-27 14:39:35
问题描述:
2009年男方与女方登记结婚,当时因男方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男方伪造了增加年龄的身份证,而女方用的是真实身份证。 结婚半年后,双方生育一个儿子。但于2014年六月至2015年十二月份一年半的时间里,男方在外有了外遇,从未回过家,也未向家中邮寄过任何抚养费。 孩子一直有女方自己抚养。 现在女方要与男方离婚。请问要走怎样的程序?孩子的抚养权又归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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