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质量保证期的长短和房屋的寿命有关系
更新时间:2015-12-27 17:40:32
问题描述:
为什么开发商用将5年寿命的临时性建筑的质保数据用在大产权的商品房上,这样做合法吗?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5年08月06日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以(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为例,依据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 自2004年9月1日起实施)
3 基本规定
3.0.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并应符合表3.0.1的要求。
因该表无法上传,我只向大家述说,房屋分四等,特别重要或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一般的建筑、非永久性的建筑,质保期分别为25年、15年、10年、5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述的防水质保五年指的是非永久性的建筑,我的商品房的防水质保期在十年或者十五年的标准。
由此可见开发商向我们提供的质保期是非永久性的建筑保质期。而不是我们大家平常所说的商品房的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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