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务经济方面咨询
更新时间:2015-12-24 09:34:37
问题描述:
本人,男,于2008年入职A公司,负责公司某地区销售。
2013下半年我爱人成立C公司。主营与A公司相类似业务。
2014年上半年公司高层领导产生重大矛盾,A公司原总经理带领下半数人员离职,组建B公司,从事与A公司相同的产品销售业务。并极力邀我辞职加入B公司,由于当时原总经理仍身居A公司职位,我又不想离开A公司,处于种种考虑以爱人的名义入股B公司。
2015年底B公司通知我爱人公司股东变更,她要签一些文件,而后我得知当时她还签了一份协议。避免同行业竟争的协议。
相关内容1、做为B公司的股东,其本人及其关联人承诺在离职或撤资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或有竟争的业务(B公司明确知道我仍在A公司从事相关竞争业务)。
2、股东在加入B公司之前也己成立的公司或参与的经营,在向董事会说明后,可不构成同业竟争(签订协议时已口头告知C公司情况)。
3、违反此协议规定,需向B公司支付50万违约金,获得的收获归B公司所有。
本人现在仍就职于A公司,我现在的问题是:
1、 B公司在明知我仍在A公司就职并从事同行业竞争工作的情况下邀我以爱人名义入股并签署本人及关联人不得从事同行业的协议,是否有效?
2、 A公司目前已经面临破产,准备与我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我准备让我爱人从B公司退股,专心做C公司,如B公司对我爱人根据同业竞争协议追责,是否能够获得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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