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太远,不想跟着过去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更新时间:2015-12-23 21:33:35
问题描述:
1.公司原来是在普陀区的,现在说要年底搬到杨浦区办公,本来1小时左右的上班路程,去了那里要花2小时路程,不想跟着过去。公司合同上是有公司具体办公地址的,但是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写的上海。公司要搬迁也一直都是口头通知,没有正式的文书通知。具体之后上班对于路途不便的情况也没说任何经济补助。2.公司在13年年头统一续签了劳动合同,签到15年年底。现在正好要搬家合同也到期了(或者可能没有签劳动合同,当时公司签了一部分人,也有一些没签),公司财务(兼人事)便询问是否去新办公地点上班,我因为路程太远不想去,她便说是因为我自己不想过去上班所以不会给赔偿。对于上述的情况,我如果不去新办公地址上班,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或者申请仲裁吗?现在公司又说暂时不搬走了要1月底左右才搬,不过说之后就不签合同了。那我是否可以继续在现在公司做下去等到公司搬走时候要求补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