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打工者。我于2OI4年10月2日,在瓯海区塘下镇霞叶路42号丹顿狼鞋厂正式上班,一直干
更新时间:2015-12-23 10:58:22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一名打工者。我于2OI4年10月2日,在瓯海区塘下镇霞叶路42号丹顿狼鞋厂正式上班,一直干到2O15年12月20日,老板无理由辞去我,请问能得到赔偿吗?我没有直接证据,老板有监控能看见我们每天上班,还有月结工资帐单,管理有工人名册。有这些行吗?能赢得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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