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1月份因离婚案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把30万属于我的款从前走那要了回来。法官向我要了5000元钱,
更新时间:2015-12-17 19:40:06
问题描述:
我11月份因离婚案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把30万属于我的款从前走那要了回来。法官向我要了5000元钱,没有开发票和收据,只有法官和我在。在本月(12月)该法官又电话告诉我他又从我前夫那里为我追回二个月的抚养费3000元,让我去法院找他,并交给他1500元。我觉得不值得,也觉得不合法,所以没去交呢,请问,法官向我收取的以上费用合理合法吗?正确的应怎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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