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是成年人,在外地工作,因为离婚后心情不好,几年没有去工作,离婚后分得一定的财产独自抚养小孩,后
更新时间:2015-12-15 08:00:50
问题描述:
我弟弟是成年人,在外地工作,因为离婚后心情不好,几年没有去工作,离婚后分得一定的财产独自抚养小孩,后来回老家和父亲生活了一年多,突发精神分裂症(精神医学司法已鉴定)打死了一个半身不遂的老太婆,现在受害者家把我们早己成家的姐姐告上法庭。而一审却按《民法通则》17条第1款直接判我们几个姐妹为监护人而承担二十多万的民事赔偿,我们不服,上诉到中级法庭。你觉得我们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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